本給於未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保、軍保之國民適用
本人安息後,親友請參考本項「國民年金喪葬補助之核發對象」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二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五個月。
▎所需文件
1. 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2.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(發票或收據)。
3. 死亡證明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。
4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應載有死亡日期)
5. 支出殯葬費者之國民身份證正背面影本。
備註:如同時申請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,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件應為正本(例如死亡證明書、戶籍謄本等);唯『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』須置於喪葬給付申請書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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