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合法生前契約業者必須具備「一定規模」
- 業者應將75%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
- 注意5天的契約審閱期
- 契約應以書面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
- 熟讀契約的服務項目、規格與實施程序
- 廣告與文宣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
- 簽約日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
- 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
- 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
- 民國92年6月30日前簽訂之生前契約,不受殯葬管理條例規範之拘束,業者不須依法將75%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。
本文來源:《Money錢》雜誌2010年12月號、台灣殯葬資訊網。
本文來源:《Money錢》雜誌2010年12月號、台灣殯葬資訊網。